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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有拿货网点点客:五个建议助微商企业避免涉传风险

   日期:2021-01-22     来源:www.laobanzhangtc.com    作者:酷有拿货网    浏览:387    
核心提示:点点客:所有微商经营者都是电商经营者,受《电商法》约束。

点点客:所有微商经营者都是电商经营者,受《电商法》约束。

“传销”是国家监管严打重点,也是微商最害怕与之沾上关系的名词。微商是商业模式的革新,而不是传销模式的变种。怎么样与涉传彻底划清界限,严守红线,不越雷池?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这里有5个方面的实操建议。

1、明确涉传三要点:“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

传销判定有三个主要标准,容易来讲:“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

入门费: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进步下线的“资格”。

拉人头:拉人加入,成为下线,根据肯定顺序组成层级,依据直接或间接的拉人数目给予奖励;

团队计酬:上线从直接或间接进步的下线的推销营业额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进步的职员数目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微商实操建议:

①不设置入门费、会员费,0成本即可成为分销商,无门槛。所有顾客均可购买产品。

②拉人加入不获得奖励,而是依据实质产品推销营业额来计算报酬。

③依据这三个涉传判定要点,这部分词语是微商涉传高风险词:人头、会员费、层级、上下线、虚拟币,请小心。

《禁止传销条例》7、条: 以下行为,是传销行为: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进步职员,需要被进步职员进步别的人员加入,对进步的职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进步的职员数目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进步职员,需要被进步职员交纳成本或者以认购产品等方法变相交纳成本,获得加入或者进步别的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进步职员,需要被进步职员进步别的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推销营业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2、推销真实产品,产品价格符合市场规律

“骗取财物”是刑法中对传销的定罪条件之一,为了防止骗取财物之嫌,微商应该推销真实产品。

微商实操建议:

①推销的产品可以被顾客实质花费,具备用价值。

②产品的价格符合市场规律,与相同种类商品市场价格相符合,没产生偏离,防止物便宜高。

③不要虚构产品,特别是不要以“虚拟货币”为噱头推销商品。

④不要夸大盈利前景、资金投入回报,明确提示资金投入有风险。

《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建议》: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资金投入、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出处或者其他欺诈方法,推行刑法2、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职员缴纳的成本或者购买产品、服务的成本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参与传销活动职员是不是觉得让人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3、层级控制在三级以内

目前的微商实践中,往往都有层级返利,但应该注意,层级应该控制在三级以内,超越三级,就大概涉传。

微商实操建议:

社交分销的返利层级应当在3级以内,3级以上不获得返利。

《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建议》: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职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对传销组织内部人数和层级数的计算,与对组织者、领导者直接或者间接进步参与传销活动职员人数和层级数的计算,包括组织者、领导者本人及其本层级在内。

4、以实质推销营业额为团队计酬依据

“团队计酬”传销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经营型,即推销的是实质产品或服务,以下线推销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营业额作为上线计酬或返利依据;2、类是诈骗型,是以“拉人头或收取入门费”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这种传销往往没实质产品,或者产品没实质流通,收益完全源于不断进步下级。

上述两类传销活动虽都涉嫌违法,但现行刑法只处罚2、类无实质经营活动的即诈骗型的传销活动。

微商经营活动不应以“拉人头”、“赚会费”为目的,而应指向实质商品的推销,并以实质推销营业额作为团队计酬依据。

微商实操建议:

①离得远远的“拉人头”团队计酬模式。

②以推销产品为目的,而不是赚会费为目的,品牌方、商家、分销商都以推销商品来获得收益。

③在为分销商拟定升级条件时,最好没“拉人数目,下级人数”等有“拉人头”性质的条件,并且以“实质产品推销营业额”为主要升级条件。

④不要用“拉人头数+下级营业额多层返利”计算团队长、合伙人报酬,可以依据团队长为分销商提供的培训教导、社群管理、咨询服务、活动策划等给予相应的酬劳,打造针对上述服务的考核机制,勉励团队长更好地服务微商生态成员。

《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建议》: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进步职员,需要传销活动的被进步职员进步别的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推销营业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以推销产品为目的、以推销营业额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置。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法,但实质上是“以进步职员的数目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根据刑法2、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5、关注发货问题,确保产品到达终端顾客

在是不是涉传的判定中,以产品推销为目的,产生了实质产品推销营业额,可以非常大程度上防止涉传。假如一件产品没到达终端顾客手中,就没办法说是“产生了实质推销”。

微商要关注发货问题,特别是货物被积压在加盟代理手中,看上去产生了很多交付与营业额,但本质上货物没进行实质流通,是很危险的状况。

微商收款但不发货、企业发货但顾客不提货、货物堆积在仓储没实质流通、不以产品买卖为目的的,都会被认定为是传销。

微商实操建议:

①发货问题上,一件代发制因为是厂商直发到顾客手中,更能确保实质推销的产生,防止途径积压产品。

②妥善保管能证明实质产品买卖产生并且产品到达了顾客手中的单据材料。

③如顾客提出暂不提货,则应把货物储存在非己方企业名下的仓储方中,向顾客收取仓储费,并保留买卖单据和货物流动依据。

④产品能持续产生终端顾客复购,也是微商推销符合市场经济逻辑的真实产品的一个要紧证据。

⑤明确退换货规范,保障顾客权益。

点点客温馨提醒:把握核心,以产品推销为目的,微商不是传销的变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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